为了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水平,建立健全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2007年8月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07年8月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学校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分委员会制定相应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
至少需发表二类及以上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二篇(其中一类刊物一篇),或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篇。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硕博连读生或转博生原则上要求至少发表一篇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
至少需发表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SCI、EI、SSCI论文一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二篇(其中二类及以上刊物一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三篇。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硕博连读生或转博生原则上至少要求发表三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其中二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二篇),或一类、SCI、EI、SSCI期刊论文一篇。
二、具体要求
1、提交的论文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署名南京农业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论文,导师须是作者之一。文献综述类论文不计。
2、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但已有录用证明者,须附上经导师签署意见的录用证明和论文。
3、一项发明专利视同为发表一篇一类核心期刊论文(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署名前2名,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已有批准号的发明专利)。
4、发表在校内刊物上的论文最多只计一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发表在二类及以上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视同为二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
5、提交的论文均需由导师审查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并签署意见。
三、其他
鼓励各分委员会在学校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制订各分委员会关于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发表论文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它形式成果替代要求的实施细则,其标准须高于学校规定的要求,分委员会制订的实施细则生效后,应及时书面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所属分委员会的学位申请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分委员会的实施细则。